一、租金
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公租房租金标准的规定执行,月租金按住房建筑面积计算。在公租房租赁期内,承租人应按时缴纳房屋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水、电、气、通讯、电视、物业服务等相关费用。
二、房源
本次拟配租的公租房房源共计94套,房源在符阳街道鑫晟学府小区、月亮街26号和流水沟23号以及清退收回的公租房。每套公租房均为水、电、气、光纤四通,室内简易装修。
三、申请对象
(一)低保户、特困户、孤儿。
(二)享受国家定期补助的优抚对象。
(三)年满60周岁以上的孤寡老人或家庭成员均年满65周岁以上的家庭。
(四)有重度残疾(即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成员的家庭、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即享受Ⅰ类或Ⅱ类门诊特殊疾病待遇)的家庭。
(五)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
(六)县城区环卫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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