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单位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
(一)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自劳动关系解除、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封存手续,并填报《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封存登记表》。
(二)单位因合并、分立而终止、注销,或单位撤销、解散、破产的,单位或清算组织应在单位终止或注销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并填报《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封存登记表》。
(三)个人自愿缴存者欠缴住房公积金两期及以上的,公积金中心经催收无效后可封存其账户,账户启封后,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从账户启封后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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