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住房公积金单位停缴办理材料
(一)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申报备案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5%。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应填报《浙江省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申请表》。
(二)企业因严重亏损等原因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单位提供以下材料,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申请表》;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决议。
(三)缓缴的期限不超过一年,期满后应恢复正常缴存;仍需要继续缓缴的,应在期满前30日内重新办理申请手续。单位效益好转后,应为职工补缴缓缴期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四)职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个人可以申请免缴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仍应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申请免缴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交免缴申请,填报《浙江省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免缴申请表》,并提供职工个人工资收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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