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上海市金山区消保委
通报了一则维权案例:
消费者吕先生认为购买的“可吞咽低氟”儿童牙膏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希望退款却被拒绝。经金山区消保委调查,“食品级”牙膏确实不靠谱,最终促成了经销企业与消费者和解。
这并非个案
目前,仍有不少宣称
“可食用”“可吞咽”“食品级”的
儿童牙膏在售
而且是电商平台、社交网站的热销款
根据今年1月起施行的
《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
这些产品都涉嫌违规宣传
消费者应注意鉴别
相关电商平台和监管部门
也要承担对应的审查责任
以“儿童牙膏可吞咽”
为关键词搜索
立刻出现大量儿童牙膏
均在显著页面表示
具备“可吞咽”的特点
更有品牌打出了
“可以吃的牙膏”
“果萃营养”等噱头
▲还有牙膏直接称“可以吃”。
从产品介绍看
这些儿童牙膏
只是增加了天然原料的使用
减少了人工色素、防腐剂等成分
但并非食品
有的品牌一边在产品首页宣称
“可吞咽宝宝牙膏”
另一边却在详情页用小字标注
“牙膏并非食品
请勿大量或多次吞食”
▲有些牙膏在“详情”栏介绍了并非食品。
至于那些宣传“可以吃的牙膏”
或“有营养的牙膏”
更不靠谱
它们只不过是具备水果口味
能减少儿童对刷牙的反感
却与营养没有任何关系
“可食用”儿童化妆品不存在
广东省化妆品质量管理协会秘书长杜洪表示,牙膏属于化妆品范畴,如果宣称“可以吃”,那应归为食品范畴。
根据国家药监局新发布的《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明确要求:儿童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另外,第三条中规定,儿童化妆品是指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同时,第二十一条规定,儿童牙膏参照本规定进行管理。
杜洪表示,无论是新规还是以往相关法规,儿童化妆品都不能宣称“可食用”“食品级”。
上海市金山区消保委指出,所谓“可食用”儿童牙膏是一个悖论——如果添加了防腐剂,那么孩子吞食无疑会影响健康;如果商家声称不添加人工防腐剂,那么牙膏开封使用后,难免会滋生细菌,儿童的免疫力相对较低,吞食后有害健康。
有企业宣传牙膏“可食用”已被罚
据了解,已有一些企业因为宣传牙膏“可食用”被予以处罚。
今年4月29日,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重庆轻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其经营的网店销售冷酸灵儿童牙膏涉嫌虚假宣传。渝中区市场监管局认定该公司在其网店页面上宣称冷酸灵儿童牙膏“可吃食用吞咽”,却提供不出相关依据,属于虚假广告,对消费者构成欺骗、误导,因此对该公司处以2万元行政罚款。
2022年4月14日,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安慕斯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儿童牙膏时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使用“安全可食、可吞咽”的宣传用语,作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有业内人士表示,儿童的免疫力相对较低,皮肤处于发育阶段,各项功能不完善,使用不合格产品容易造成过敏反应。而化妆品含有一些香精、防腐剂、香料等,所谓“食品级”“可食用”化妆品,更多是营销噱头,说白了就是“智商税”,家长不可轻信。
综合 | 上海网络辟谣、南方+客户端(记者 李劼)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