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手续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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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驻本市代表机构(以下统称单位)都应当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缴存地点:
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 址丹东市振兴区三经街18号
邮 编118000
丹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大全
缴存比例丹东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
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5384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丹东市区月缴存基数为1710元;东港、凤城、宽甸月缴存基数为1580元。
(一)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为该职工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新调入的职工,为调入新单位后实际发放的月工资。
(二)各单位应按照规定标准据实调整缴存基数和比例,不得弄虚作假。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度调整一次,调整时间为7月1日至9月30日。
(三)住房公积金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结息日后,缴存单位可登录网上服务大厅,到“结息”业务模块中自行打印《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职工个人年度结息及对账单》。
(四)各单位要认真核对信息,确保准确无误。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如有不全或信息错误,应及时补充及更正;单位信息如发生变化的,也要填报相关材料,及时进行变更。
缴存额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5384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丹东市区月缴存基数为1710元;东港、凤城、宽甸月缴存基数为15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