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省内其他市(州)、县(市、区)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无需再回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可直接向省内任一公安户政大厅或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具体流程:
户籍所在地为吉林省,年满16周岁公民(朝文全双语证除外),申请人本人向省内任一公安户政大厅或派出所户籍窗口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和社保卡、学生证、居住证其中一种证明材料,即可申请办理。
户籍所在地为吉林省,未满16周岁公民(朝文全双语证除外),监护人陪同申请人向省内任一公安户政大厅或派出所户籍窗口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1)申请人户口与父(母)户口在同一户的,交验居民户口簿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户口与父(母)户口不在同一户,出生医学证明能够体现监护关系的,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户口与父(母)户口不在同一户,且出生医学证明不能体现监护关系的,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
证件受理成功后,公安机关按照“居民身份证一日办理”规定时限完成证件制作,分发至受理单位或直接邮寄至申请人。
申请人可以凭领证回执到受理单位领取居民身份证。
{bsad}> 文章转载自:本地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