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进入考点、考场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
(2)当日更新的绿色“健康码”。
以上材料齐全,并且现场体温测量正常(低于33℃)、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方可正常参加考试。须提供有效健康证明(48小时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应在进入考点时主动出示。
体温异常(达到或超过33℃)的考生,需现场接受体温复测,确属发热的,经卫健部门专业人员评估,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由专人负责带至发热考场参加考试。
在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有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的,应立即向考场工作人员报告。经卫健部门专业人员研判,确有必要到发热考场考试的考生,需遵循考点规定,服从考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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