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奖励申请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自主创业和个体就业正常经营的业主,在每年2月15日、9月15日前向村(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扶持奖励对象
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
即超过规定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包括州域内的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经济社会组织及个体工商户,不包括福利企业;
自主创业和个体就业人员
即昌吉本地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下文简称残疾证),在法定劳动年龄段,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
残疾人创业带动就业人员
即持有残疾证,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在本辖区自主创业并吸纳持有本州户籍法定劳动年龄段残疾人就业的人员。
需提交的相关印证材料(核查原件,留复印件)
(一)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需提交的申请资料
上年度《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申报表》。
企业营业执照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事业单位法人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副本。
超比例安置就业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支付的工资凭证。
超比例安置就业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证明材料。
超比例安置就业单位的残疾人职工花名册、身份证、残疾证。
超比例安置就业单位为安置的残疾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
(二)自主创业、个体就业需提交的申请资料
《昌吉州残疾人自主创业和个体就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固定经营场所证明(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发放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盲人按摩业主还需提供人社保障部门颁发的保健按摩职业资格证书。
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昌吉州残联核发的残疾证。
(三)创业带动就业需提交的申请资料
填写《昌吉州残疾人创业带动就业奖励申请表》。
提供自主创业和个体就业相关证明材料。
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凭证、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所招收残疾人的残疾证。
{bsad}> 文章转载自:本地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