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使用规则
(一)消费券自领取成功后至2022年6月30日前有效,逾期无法使用,过期时间以券面展示时间为准。
(二)单笔支付仅限使用1张消费券,消费券不设找零,不可重复使用,不可拆分使用,不能转让、转售、转赠,不兑现,伪造或变造无效。
(三)在江门三区四市指定门店或商家线下消费时,在最终支付环节通过任何支付抵扣使用,不可用于线上点外卖;消费券不能转让,不能共享。
二、消费券类型
文旅惠民消费券100元(指定文旅参与商家可用)
三、适用范围
A级景区
星级酒店
在册登记民宿
文章转载自:本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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