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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这里分享下襄阳市政府目前发布实行的《襄阳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关于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内容:
一、市区城镇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应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襄阳市市区城镇户籍;
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在市区无房产或者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
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市民政部门规定的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低收入标准;
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在市区无房产或者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
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单身一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标准上浮20%;
申请人在市区有固定职业,且连续在市区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或累计缴纳两年以上;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人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且毕业未满五年;
本人在市区无房产;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社会平均工资;
在市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温馨提示:
已享受原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承租政府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的家庭经申请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原承租的公房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腾退。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根据市区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住房和收入状况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襄阳中心城区以外公租房申请条件
{bsad}> 文章转载自:本地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