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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赣县区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分配和管理实施方案的批复》(赣区府区[2017]61号)文件精神,申请公租房需符合以下条件:
户籍在赣县区城区六个居委会(即:城东居委会、城南居委会、城西居委会、光彩居委会、梅林新区居委会、白鹭湾社区居委会)辖区范围内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在2014年4月30日前取得赣县区城区常住户口。家庭成员必须在赣县区城区工作和生活,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和扶养关系。申请人员属未婚的必须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
申请人家庭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全区人均可支配收入5倍(含)以下(即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1080元(含)以下),人均居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
在城区范围内规模以上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3周年以上,且正在正常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1周年以上,并居住在赣县城区内,在赣县区城区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公租房。
文章转载自:本地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