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nyist.net/uploadfile/2022/0329/c29a24e206a269570def1b4c303cbf24946_t.jpg)
申请范围及条件
(一)2012020年已在所在县(市、区)备案,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建成运营的充电设施项目,不包括已经申报2012012012019年度市级建设补贴的充电设施项目。
(二)国产专用和公用充电基础设施,符合国家充电设备、接口、安全等相关标准。
(三)通过第三方机构验收,并取得相关验收文件。各县(市、区)发改委应参加验收工作并签署意见。
(四)充电设施设备具备智能化特征,且已接入省级、市级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信息服务平台。
(五)满足《赣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市级补贴资金管理及发放暂行办法》第四条相关要求。
文章转载自:本地宝
35目录网声明:本站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属于原作者所有。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图片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处理.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联系邮箱:tsk@qq.com